未交公共维修基金该由谁去催交?
我买的小区里,有部分业主一直没交公共维修基金,导致小区一些公共设施维修没办法正常开展。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该由谁去催交这些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呢?是物业,还是业委会,又或者是其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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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也被叫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它是专门为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设立的资金。这笔钱对于保障小区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和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至关重要。 关于未交公共维修基金该由谁去催交的问题,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不同的责任主体。首先,开发建设单位在其中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在业主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之前,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建设单位违规交房,导致业主未及时交存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有义务协助相关方面督促业主交存。 其次,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在这种情况下,主管部门有权对未交维修基金的业主进行催交。 当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同意,业主委员会可以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此时,业主委员会就有责任去催促未交维修基金的业主履行交存义务。 另外,物业服务企业虽然没有直接的催交权力,但它在日常的物业管理服务中,如果发现有业主未交维修基金,可以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起到一个信息传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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