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房子交的50万定金可以退吗?
我认购房子时交了50万定金,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了,不知道这50万定金能不能退。我很担心钱打水漂了,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定金到底可不可以退,有什么依据和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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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认购房子交的定金能否退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定金的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房了,也就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那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购房者无权要求退还定金。例如,购房者仅仅是因为突然改变主意不想买这套房子了,没有其他正当理由,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有权不退还50万定金。 但要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开发商将房子又卖给了别人,或者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等,这就属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此时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还50万定金,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一共拿回100万。 另外,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比如国家出台了新的购房政策,导致购房者不符合购房条件,或者遭遇了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使房屋无法正常交付,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因为在这些情况下,不是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所以定金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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