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己公司可以给自己公司开票吗?

我经营着一家公司,最近遇到个事儿。公司内部不同部门之间有业务往来,产生了费用。我就想能不能以公司名义给自己公司开发票来处理这些费用呢?不太清楚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否被允许,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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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开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中,自己公司给自己公司开票这种行为通常是不被允许的。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发票的概念。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一种重要的商事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自己公司给自己公司开票往往容易构成虚开发票的情况。因为在正常的商业逻辑中,交易应该是在两个独立的主体之间进行的,存在真实的货物或服务的转移、资金的流动等。而自己公司给自己公司开票,很难有真实的业务往来支撑,很可能是为了虚增成本、费用,达到少缴税款等非法目的。 如果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公司不应进行自己给自己开票这种不符合规定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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