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放弃继承承诺在离婚后还能分吗?


在探讨房子放弃继承承诺离婚后是否还能分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放弃继承的含义。放弃继承指的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以书面的形式明确表示自己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这一规定明确了放弃继承的时间和形式要求。如果继承人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了放弃继承的表示,那么从法律层面上讲,其放弃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该继承人就失去了对相应遗产的继承权。那么在离婚的场景下,情况又会如何呢?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一方放弃了房子的继承,这部分原本可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就不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而放弃继承后,这部分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了。所以,通常情况下,在离婚时这部分已经放弃继承的房子是不能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放弃继承的行为是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受欺诈或胁迫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放弃继承的表示。撤销之后,这部分房产如果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在离婚时就有可能进行分割。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作出有效的放弃继承承诺后,离婚时不能再对该房子进行分割。但如果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能重新获得分割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