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是否可以取出来?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能否取出是许多当事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白交警扣车的目的。交警扣车主要是为了收集证据、检验鉴定等。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这意味着交警扣车是有法律依据的,并且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对于检验、鉴定的时间,法律也有明确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检验、鉴定报告确定后,交警会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也就是说,在检验、鉴定完成后,当事人就有权利取回自己的车辆。一般情况下,交警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会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不过,如果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涉嫌犯罪需要对车辆进行进一步调查等,车辆可能会被继续扣留。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并且也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手续和依据。 此外,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并且需要对车辆进行保全,那么在对方当事人申请保全后,法院可能会裁定对车辆进行查封、扣押,这种情况下车辆也不能取出,直到保全措施解除。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车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取出来的。关键在于检验、鉴定是否完成,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法定的扣留情形。当事人要积极配合交警的调查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尽快取回自己的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