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可以不通过部队离婚吗?
我是一名现役军人,和配偶感情出现了问题,想离婚。但我不太想通过部队来处理这件事,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现役军人能不能不经过部队就办理离婚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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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现役军人能否不通过部队离婚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现役军人离婚是需要经过部队相关程序的。 这一规定背后是有原因的。现役军人的职业具有特殊性,他们肩负着保家卫国的重要使命,部队需要对军人的婚姻状况进行一定的管理和了解。同时,这也是为了维护军人家庭的稳定,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而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不排除部队知晓相关情况,但从法律程序上来说,不一定完全依赖部队来推动离婚进程。 如果是军人一方主动提出离婚,正常的流程还是要向所在部队的政治机关提交申请,经过审批,拿到同意离婚的证明后,才可以和配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现役军人离婚是要通过部队的,部队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但在特殊情形下,非军人一方因军人重大过错提出离婚时,可能在程序上不完全依赖部队,但这也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现役军人及其配偶在处理离婚问题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部队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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