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实际出资人是否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我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但我的名字没在股东名册上。最近发现公司董事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我想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维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可不确定我这种实际出资人有没有这个权利。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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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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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实际出资人能否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实际出资人,通俗来讲,就是实际向公司投入资金的人,但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比如为了规避法律限制、出于商业保密等,其名字并没有登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也未在工商登记中体现为股东。而股东代表诉讼,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却怠于起诉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该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明确提到的是“股东”,而实际出资人并不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股东。一般情况下,只有在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或者经过工商登记的股东,才具有股东资格,才能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实际出资人若想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首先需要进行股东资格的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实际出资人要想成为法律认可的股东,需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如果实际出资人成功确认了股东资格,具备了股东身份,那么就可以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在满足相应条件时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若未确认股东资格,是不能直接以实际出资人的身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所以,实际出资人本身不能直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而是要先解决股东资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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