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后是否可以增加诉讼请求?


在离婚诉讼中,关于开庭后能否增加诉讼请求,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我们先来解释一下诉讼请求的概念。诉讼请求就是原告在起诉时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具体事项。在离婚案件里,常见的诉讼请求有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 从法律规定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这意味着在离婚开庭后,如果还处于法庭辩论结束前这个阶段,是可以增加诉讼请求的。 不过,虽然法律上有这样的规定,但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一方面,法院会对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如果增加的诉讼请求与原诉讼请求有密切关联,并且不会导致审理过分迟延等情况,法院通常会允许合并审理。例如,原诉讼请求是请求离婚和分割房产,开庭后发现还有一笔存款未在原请求中提及,此时增加分割该存款的诉讼请求,一般是比较容易被法院接受的。 另一方面,如果增加的诉讼请求可能会使案件的审理变得复杂,或者可能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不公平的影响,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比如,增加的诉讼请求涉及到新的复杂的事实和证据,需要重新进行大量的调查和质证,这可能会导致案件审理期限大幅延长,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后做出决定。 此外,如果超过了法庭辩论结束这个时间节点,一般就不能再增加诉讼请求了。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如果存在特定情形,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例如,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新的财产问题,由于某些客观原因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才发现,如果符合一定条件,也可以通过调解或者另行起诉的方式解决。 总之,离婚开庭后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则上可以增加诉讼请求,但最终是否能得到法院允许,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