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填外婆吗?
我在填写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有点拿不准能不能填外婆。我外婆一直由我照顾生活,她没有其他子女赡养。我想了解下从法律和税务规定上,我能不能把外婆填在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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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的相关规定涉及能否将外婆填入扣除信息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这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给予的一项扣除优惠政策。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计算纳税金额时,将一定额度的赡养老人支出从收入中扣除,从而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所以,如果外婆的子女均已去世,并且外婆年满60岁,那么纳税人是可以将外婆作为被赡养人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的。 但如果外婆还有其他子女在世,即便实际赡养人是纳税人,按照规定也不能将外婆填在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里,因为此时赡养义务主要由外婆的子女承担。 在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如果符合规定将外婆作为被赡养人填报,纳税人需要留存相关的证明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例如可以留存能够证明外婆子女均已去世的相关材料,像死亡证明等。这样既保证了自身合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也符合税收征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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