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时可以追加夫妻另一方吗?

我有个债务纠纷案子已经到执行阶段了,被执行人是夫妻中的一方。我想知道在这种执行情况下,能不能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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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加被执行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执行程序中是否可以追加夫妻另一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追加被执行人”则是在执行过程中,当原被执行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增加案外人与原被执行人共同承担履行义务的一种执行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并没有直接规定在执行程序中可以直接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一般来说,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要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会对证据进行审查,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可能会裁定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但如果无法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仅以夫妻关系为由要求追加,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所以,在执行阶段能否追加夫妻另一方,核心在于债务性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且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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