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是执行人,另一方能否被追加为执行人?
我老公成了执行人,现在债主想把我也追加成执行人。我对老公的债务情况不太清楚,也没用到那些钱。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债主能把我追加成执行人吗?我需不需要承担这个债务?
展开


在探讨夫妻一方是执行人时另一方能否被追加为执行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法律概念。“执行人”通常是指在法院执行程序中,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而“追加执行人”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根据一定条件和程序,将原本不是被执行人的人增加为被执行人,使其承担相应的履行义务。 从法律规定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有相关规定。判断能否追加另一方为执行人,关键在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就有可能被追加为执行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借款用于家庭购房,或者一方借款用于日常家庭开销如买菜、交水电费等,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是要承担债务责任的,也就可能被追加为执行人。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例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在外赌博欠下巨额债务,这种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通常不会被追加为执行人。 在实际执行程序中,如果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追加另一方为执行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债权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另一方认为不应被追加,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该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是执行人时,另一方是否能被追加为执行人,要依据债务性质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来判断,同时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举证规则。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