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后期可以加女方名字吗?

我和老公婚后买了房,房产证上只有他的名字。现在我们感情很好,我想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不知道后期能不能加,加名字有什么要求和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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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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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房产证后期通常是可以加女方名字的,不过具体情况要分多种情形来看。 如果房子是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种情况下加女方名字相对比较简单,夫妻双方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可。办理时可能会涉及一些工本费等费用,但通常不会太多。 要是房子是男方婚前购买,且是全款付清的,那么该房产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男方愿意在婚后加上女方名字,这在法律上可以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双方需要签订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之后再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所以只要完成了相关手续,女方就可以成为房产的共有人。 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贷款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加女方名字稍微复杂一些。因为房子存在抵押,需要先征得贷款银行的同意。银行同意后,按照上述流程办理加名手续。从法律角度看,即使不加女方名字,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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