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立案后能否作出行政处罚?

我遇到一个事,有个案件已经刑事立案了,但相关部门又说要对涉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我不太明白,刑事立案和行政处罚能同时存在吗?刑事立案后到底能不能作出行政处罚呢?我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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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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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践中,刑事立案后能否作出行政处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刑事立案和行政处罚的概念。刑事立案是指司法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而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这表明在一定情况下,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是可以有衔接的。 当一个行为既违反了刑法又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时,在刑事立案后,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这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形下,是可以作出行政处罚的。 然而,如果刑事立案后,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并被判处刑罚,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就不会再针对同一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因为刑罚已经对犯罪行为进行了制裁,为了避免对当事人进行双重处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但如果刑罚不能涵盖所有的违法后果,例如犯罪行为还违反了特定的行政管理规定,需要给予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那么行政机关还是可以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刑事立案后能否作出行政处罚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法律规定以及处罚的种类和性质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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