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子做担保,房证需要抵押吗?
我想用自己的房子给朋友做担保,不知道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把房证抵押出去。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担心如果抵押房证会有风险,也不确定不抵押行不行。想了解一下以房子做担保时,房证到底要不要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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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房子做担保的情况下,房证是否需要抵押,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以房子做担保”,在法律上一般指的是设立房屋抵押。房屋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屋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屋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里的建筑物就包括房屋。也就是说,以房屋做担保,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才能使抵押权生效。 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并不等同于要将房证(即房屋所有权证)进行抵押。现在很多地方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后,并不会收走房证。他们会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抵押事项,同时可能会向抵押权人发放他项权证,以此来证明抵押权的存在。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有些金融机构或者债权人可能会要求抵押人将房证交由他们保管,这主要是为了增加自身权益的保障,防止抵押人在抵押期间擅自处置房屋。但这只是一种基于双方约定的行为,并非法律强制要求。如果债权人要求抵押房证,抵押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对方协商是否同意。如果不同意,只要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仍然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以房子做担保时,法律规定的是办理抵押登记,而不是必须抵押房证。但在实际交易中,可能会存在债权人要求抵押房证的情况,抵押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这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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