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在几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我前段时间向相关部门信访了一些问题,现在很着急知道处理进度。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相关部门收到我的信访事项后,应该在多少天内书面告知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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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收到信访事项后书面告知信访人的时间有明确规定。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处理方式等相关情况,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信访人的身份信息和住址明确,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在收到信访事项后的15天内,要通过书面的形式,把如何处理信访事项等情况告诉信访人。 这里所说的“申诉求决类事项”,通俗来讲,就是信访人希望解决某些具体问题、要求给予权益保障等方面的诉求。如果遇到比较复杂的信访事项,处理起来可能需要更多时间,但也要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进行告知,保障信访人的知情权。这一规定是为了让信访工作更加规范、透明,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信访事项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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