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的司机造成交通事故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在提供劳务者的司机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这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司机作为提供劳务者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雇主也就是接受劳务一方要先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如果司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里的重大过失认定,在具体个案中判断,应当从损害结果的可预见性、损害结果是否具有可避免性,即司机是否具有从事驾驶职业的专业技能、是否具有年龄层所应有的认识能力、是否存在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是否存在不听劝阻的情形等方面综合进行判断。一般来说,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责的,属于重大过失,要与雇主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而司机被认定为负同等责任及次要责任的,属于一般过失,仅由雇主承担责任。 举个例子,如果司机正常驾驶,行人突然闯红灯,这种情况下司机属于一般过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要是司机醉酒驾驶导致事故,那就是重大过失,要和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当雇主承担了连带赔偿责任后,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雇员进行追偿。 相关概念: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在从事劳务职能范围内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为接受劳务一方创造经济利益或其它物化利益,并由此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的建立可以为书面形式,也可以为口头或其他形式。 重大过失:在具体个案中判断,应当从损害结果的可预见性、损害结果是否具有可避免性,即是否具有从事所属职业的专业技能、是否具有年龄层所应有的认识能力、是否存在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是否存在不听劝阻的情形等方面综合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