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否可以并存?
我之前因为一 些事情被行政机关给予了行政处罚,现在又听说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我就想知道,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这两种处罚能不能同时存在呢?我不太懂法律,很担心自己会受到双重处罚,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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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并存的。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行政制裁,比如常见的罚款、拘留、吊销许可证等。而刑事处罚则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实施的惩罚,像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还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这就说明,虽然存在折抵的情况,但也表明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有可能同时存在的。
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行为既违反了行政管理规定,同时又触犯了刑法。比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依据相关行政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像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如果该行为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构成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司法机关就会对其进行刑事处罚。所以,当一个行为同时符合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构成要件时,就可能出现两种处罚并存的情况,不过在执行时会有一定的折抵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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