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自行和解吗?

我涉及一起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现在我和行政机关有一些协商的意愿,想知道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我们双方能不能自行达成和解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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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执行和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强制执行中,是可以自行和解的。下面为您详细阐述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行政强制执行和解的概念。行政强制执行和解指的是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与当事人就执行事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对执行的内容、方式等进行调整的行为。这有点像两个人有了矛盾,坐下来好好商量,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这一法律条文为行政强制执行和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持。 不过,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并不是毫无限制的。一方面,和解必须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公共利益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享有的利益,比如城市的公共安全、环境质量等。如果和解的内容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那么这种和解就是不被允许的。另一方面,也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涉及多个当事人的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中,如果和解协议会影响到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和解协议同样不能生效。 此外,执行协议达成后,双方都需要遵守。当事人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行政机关可以恢复强制执行。而行政机关也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协议,除非出现法定的情形。 总之,行政强制执行中可以自行和解,但要遵循法律规定,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以保障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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