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是否可以进行风险代理?

我最近遇到了一个行政方面的纠纷,打算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我想找律师帮我处理,但我资金比较紧张,听说有风险代理这种方式,前期不用付太多费用,打赢官司再按比例给律师费。所以我想问问,行政诉讼可以用风险代理这种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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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一般是不可以进行风险代理的。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同时,该办法第十二条明确指出,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这是因为行政诉讼主要是解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争议,其目的在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如果允许行政诉讼进行风险代理,可能会使律师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所以,在行政诉讼中,通常不能采用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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