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产公证时继承人都有谁?

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些遗产,现在打算去做遗产公证,但不太清楚哪些人属于继承人。老人有子女,还有兄弟姐妹,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遗产公证的时候,到底哪些人有资格作为继承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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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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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产公证的过程中,明确继承人范围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们将依据中国法律,详细介绍继承人的相关内容。首先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进行的遗产分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法定继承人情况。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除了法定继承人外,还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其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而受遗赠人则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也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在遗产公证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继承人。如果有遗嘱,要按照遗嘱的内容确定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确定继承人。同时,在确定继承人时,还需要考虑继承人是否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总之,在遗产公证时,准确确定继承人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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