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是否可以领养小孩?

我离婚了,一直很喜欢小孩,想领养一个孩子陪伴自己。但不知道在法律上,离婚后有没有资格领养小孩,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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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领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是有可能领养小孩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也就是说,即使离婚了,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就有领养小孩的基本资格。 对于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这一条件,主要是从收养人是否有足够的精力和资源来抚养新的孩子角度考虑的。比如一个离婚的人,本身没有孩子或者只有一个孩子,那么在精力和经济上可能更有能力去抚养新的领养孩子。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这包括经济能力、教育能力等方面。经济能力就是收养人要有稳定的收入,能够负担起孩子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教育能力则是指收养人要懂得如何教育孩子,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是为了保障被收养孩子的健康。比如一些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等可能就不符合收养条件。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这是确保被收养的孩子能在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如果收养人有严重的暴力犯罪记录、虐待儿童等违法犯罪记录,那显然是不适合领养孩子的。 年满三十周岁这一规定,是考虑到收养人在年龄上应该相对成熟,有足够的生活经验和社会阅历来抚养孩子。 此外,如果离婚的收养人是男性,收养女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女性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可能出现的不良情况。 总之,离婚后满足法定条件是可以领养小孩的,但在领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来说,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同时,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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