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患癌是否可以领养孩子?
我家有成员患癌了,可我一直很想领养个孩子。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能不能领养孩子呢?我特别担心因为家里这个情况不符合领养条件,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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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领养孩子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对于家庭成员患癌是否能领养孩子,关键在于这个患病情况是否会影响收养人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以及是否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一般来说,如果患癌的家庭成员并非收养人本人,且收养人自身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和精力来抚养孩子,同时不会因为家中成员患癌的情况而对被收养孩子的成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那么通常是有可能符合领养条件的。 不过,“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列举,通常会结合实际情况和医学专业意见来判断。如果收养人本人患癌,就要看癌症的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情况等。如果病情严重到影响其正常的生活自理和抚养孩子的能力,可能就不符合领养条件;但如果病情得到有效控制,身体状况允许,仍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也不能一概而论地否定其领养资格。在申请领养时,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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