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子女后离婚了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收养子女后离婚了是否可以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收养关系的含义。收养关系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进行抚养,使原本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一旦收养关系成立,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和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在收养子女后离婚,一般情况下,并不会因为离婚这一事实而自动解除收养关系。如果双方都愿意解除收养关系,并且送养人也同意,同时养子女年满八周岁的还需征得其本人同意,那么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收养关系。之后,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要是一方想要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或者送养人不同意解除,这种情况下就不能通过协议解除。若存在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送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成年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无论是因为离婚等家庭情况变化,还是其他原因导致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都可以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协商不成也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总之,收养子女后离婚并不必然导致收养关系的解除,解除收养关系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