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应该找哪些部门?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听说要申请工伤认定,但不知道该找哪些部门来处理这件事。我担心找错部门会耽误时间,影响我的工伤认定流程和后续的赔偿。想了解一下到底该找哪些部门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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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步骤,明确负责认定的部门至关重要。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指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申请工伤认定要找当地的人社局。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此外,对于特殊情况,比如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要注意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按照规定的流程向正确的部门提出申请,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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