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解除后可以分家产吗?


收养关系解除后能否分家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收养关系的概念。收养关系是指通过法定的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来抚养,从而建立起的一种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当收养关系解除后,原本基于收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如果是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共同创造的财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当收养关系解除时,对于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如果养子女对家庭财产的积累有贡献,例如通过劳动、投资等方式增加了家庭财富,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养子女有权要求分割其应得的份额。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对其劳动和贡献的一种认可。 然而,如果财产是养父母的个人财产,比如是他们在收养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是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明确只归养父母一方所有的财产,那么养子女在收养关系解除后通常没有权利分割这些财产。因为这些财产的所有权明确归属养父母,与养子女无关。 对于成年养子女,在收养关系解除后,如果养父母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成年养子女应当给付生活费。这是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要求养子女对曾经抚养自己的养父母尽一定的赡养义务。 综上所述,收养关系解除后能否分家产,关键在于财产的性质以及养子女对财产的贡献等因素。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先进行友好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