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判决一年以上还能上诉吗?

我之前有个离婚案,判决已经过去一年多了。最近我觉得判决结果对我不太公平,想再争取一下权益,但是又不确定现在还能不能上诉,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离婚案判决一年以上还能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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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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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案判决一年以上是否可以上诉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上诉的概念。上诉,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的诉讼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里明确规定了上诉的期限,一旦超过这个期限,一审的判决、裁定就会生效,当事人也就丧失了上诉的权利。 所以,对于离婚案件,如果判决已经过去一年以上,显然已经远远超过了上述法律规定的十五天上诉期限,从上诉的角度来说,是不可以再上诉的。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没有其他的救济途径了。若当事人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存在错误,可以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并且,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也就是说,如果有符合再审条件的情况,即使判决已经过去一年以上,在规定的情形下,还是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关事由的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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