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后还能再次申诉吗?
我之前申请了仲裁,现在对仲裁结果不太满意,想了解一下能不能再次就这个事情进行申诉。我不太清楚仲裁的规则,也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就怕自己做了无用功,所以想问问到底可不可以再次申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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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后能否再次申诉,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仲裁的概念。仲裁是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这是仲裁的一个重要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六种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形,包括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如果符合这些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经审查核实,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如果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仲裁不能再次申诉,但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等方式来寻求进一步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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