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签字但没拿还能复议吗?
我出了交通事故,在事故认定书上签了字,不过当时没拿认定书。现在我觉得这个认定结果不太合理,想问下这种签字了但没拿到认定书的情况,还能不能申请复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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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事故认定书签字没拿是否还能复议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事故认定书和复议的概念。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复议在这里指的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申请复议的关键时间节点是“送达之日起三日内”,这里强调的是送达,而不是签字。也就是说,是否签字对能否申请复议并没有直接影响。 即使你在事故认定书上签了字,但只要还在送达之日起的三日内,并且没有超过这个时间限制,你就有权提出复议申请。签字仅仅是表明你收到了这份认定书,不代表你认可认定结果。而且,就算过了送达三日的期限,如果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事故认定书,也可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异议,由法庭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划分。 所以,事故认定书签字没拿,只要满足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的条件,是可以申请复议的。不过,申请复议时要注意提交书面申请,并且要说明理由,附上主要证据,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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