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刑事立案后是否还能上诉?
我遇到交通肇事的事,现在案子已经刑事立案了。我对当前的处理情况不太满意,想知道在这种交通肇事刑事立案之后,我还能不能上诉来维护自己权益呢?不太懂这方面法律,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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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肇事刑事立案后,是否能够上诉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上诉”这个概念。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对于交通肇事刑事立案,如果只是刚立案,案件还在侦查阶段或者审查起诉阶段,这个时候是不存在上诉的说法的。因为上诉是针对一审判决、裁定的,而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并没有产生法院的判决、裁定。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当案件进入到审判阶段,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后,当事人如果对判决、裁定不服,是有权上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此外,上诉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所以,在交通肇事刑事立案后,只有在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并且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才能行使上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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