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电动车无牌照被划分次要责任,是否可以复议?
我的电动车没上牌照,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被交警划分了次要责任。我觉得这个责任划分不太合理,我想知道就这种因为电动车没牌照就划分次要责任的情况,我能不能申请复议来重新确定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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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如果当事人对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划分结果存在异议,是有权利申请复议的,这在法律上被称作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在电动车无牌照被划分次要责任的情况中,虽然电动车未上牌照属于违法行为,但这并不一定必然导致要承担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主要是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也就是说,交警需要综合考虑事故发生时各方的具体行为,比如是否遵守交通信号灯、是否超速、是否存在违规变道等情况来确定责任。 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在事故中的行为与责任划分不匹配,或者认为交警在划分责任时没有全面、客观地考虑各种因素,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在复核申请中,要详细说明自己认为责任划分不合理的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这样有助于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重新审查并作出更准确的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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