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我觉得其中责任划分不合理。我想知道,针对这种情况,我能不能对这个认定书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呢?心里很着急,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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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认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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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当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时,首先要明确能否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从行政复议的角度来看,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后,所出具的一种专业性技术结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的复核并非行政复议,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本身并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一种证据,用于证明事故的事实和责任,并不直接设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不能对其提起行政复议。 再看行政诉讼方面,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有行政行为的性质,它不符合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一种证据,并不直接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也不能针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 不过,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还是有救济途径的。如前面提到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且在后续的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异议,通过提供相应的证据,让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进行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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