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执行吗
我之前打了一场行政官司,现在判决已经生效了。但对方好像没有要履行判决的意思,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申请执行啊?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说说,要是能申请执行的话,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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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决生效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申请执行的。 首先要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这是法律赋予的义务,就是说一旦判决生效,相关当事人就有责任按照判决内容去做。 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同样的,如果是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第一审人民法院也有相应措施。比如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等。 另外,申请执行是有时间限制的。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要是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总之,生效的行政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执行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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