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过后是否可以申请延期?
我和伴侣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已经过了,但是因为一些突发状况没办法及时去办理离婚手续。我想知道冷静期过后还能不能申请延期啊,不然之前的流程不就白费了,心里很着急,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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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一个重要制度。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就意味着,法律明确规定了离婚冷静期的时长以及冷静期届满后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限制,并没有规定冷静期过后可以申请延期。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之后双方仍然决定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所以,冷静期过后通常是不可以申请延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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