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赔偿六个月工资差五个月工伤能赔付吗?
我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获得了六个月工资的赔偿,但后来又被认定为工伤,可工伤赔偿好像还差五个月工资相关的部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工伤还能不能再进行赔付。具体想了解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相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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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付和交通事故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工伤是可以获得赔付的。 首先,工伤赔付是针对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危害导致身体损伤的劳动者所给予的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工伤治疗权益,若致残情况严重,还可享受残障相关权益。工伤保险是基于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当劳动者发生工伤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其次,交通事故赔偿是涉及两方责任人的赔偿事宜,责任方需依照事故发生时所负责任程度,给予对方合理的经济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职工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伤,在已得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后,还是可以再享受工伤待遇,即可以享受双重赔偿。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相同性质的赔偿项目可能存在总额补差的情况,例如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能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但不同性质的赔偿项目应分别赔偿,比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等与工伤赔偿的项目通常是可以分别主张的。 因此,交通赔偿六个月工资后差五个月工伤是否能赔付,需要看具体涉及的赔偿项目性质,如果是与交通事故赔偿中已赔付项目性质不同的工伤赔偿项目,一般是可以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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