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同时它也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当面临驱逐出境的处罚时,是否能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你觉得政府部门的某个决定不对,侵犯了你的权益,你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重新审查这个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也就是说,只要是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就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对于驱逐出境,如果是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比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外国人作出驱逐出境的处罚。根据该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这里虽然没有明确提及驱逐出境,但从立法精神和法律体系的一致性来看,当驱逐出境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时,外国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不过要注意,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意味着不能再针对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然而,如果驱逐出境是作为一种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此时,驱逐出境是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作出的判决,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因为行政复议主要针对的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刑事判决是司法机关的行为,所以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综上所述,当驱逐出境作为行政处罚时,一般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当它作为刑事处罚时,则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