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愿意离婚但不愿意分割财产该怎么办?

我和伴侣感情已经破裂,双方都同意离婚,可对方却不愿意分割财产。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采取什么办法来保障自己分割财产的权益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途径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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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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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当夫妻双方愿意离婚但一方不愿意分割财产时,这确实会给另一方带来困扰。不过,法律为我们提供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首先,我们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当遇到一方愿意离婚但不愿意分割财产的情况时,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明确告知对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双方对共同财产平等的处理权,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财产分割方案。如果协商能够成功,双方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分割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协商不成,那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法院会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此外,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当遇到愿意离婚但不愿意分割财产的情况时,不要慌张,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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