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本人去不了,委托书该怎么写?


当开庭本人无法出席时,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是一个可行的办法,而写好委托书是关键。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委托书的相关内容以及书写要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代理和授权委托书的概念。诉讼代理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因为各种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参与,就委托其他人代替自己去处理相关的诉讼事务。而授权委托书就是证明这个委托关系的书面文件,它明确了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受托人可以在哪些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进行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接下来,说说委托书的具体内容和格式。一份完整的授权委托书通常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标题,一般直接写“授权委托书”就行。 第二部分是委托人信息,要写清楚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如果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写清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第三部分是受托人信息,同样要写清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受托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四部分是委托事项,要明确写清楚受托人在诉讼中可以做哪些事情,比如代为提交证据、参加庭审、进行辩论等。如果是特别授权,像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一定要在委托书中特别注明。 第五部分是委托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就是受托人只能进行一些基本的诉讼行为,比如提交材料、参加庭审等;特别授权则赋予受托人更大的权力,可以对实体权利进行处分。 第六部分是委托期限,要写明委托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一般写到案件审理终结为止。 最后一部分是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委托日期。 在写委托书的时候,还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一是内容要准确、清晰,不能有模糊不清的表述,以免在诉讼过程中产生争议。二是如果是特别授权,一定要谨慎考虑,因为这关系到你的实体权利。三是授权委托书要及时提交给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