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之前打赢了官司,但是对方一直不履行判决结果。我向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过了一段时间也没什么进展。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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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强制执行通常是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不过,当出现一些特定情形时,是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这里的“六个月未执行”,并不是说法院一点动作都没有就算未执行。如果法院在这六个月内有依法采取了相应的执行措施,只是因为一些合理的客观原因,比如需要调查财产线索、遇到执行异议等情况而暂时未能执行完毕,就不属于“未执行”的范畴。 所以,如果你向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超过六个月,并且法院没有合理的执行进展,你就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如果原审法院在积极执行中,只是尚未完成执行,那么向上级法院申请可能就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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