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申请回避是否可以?


在法律诉讼中,当庭申请回避是可以的,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相应的程序。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时,不得参与该案的审理等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设立这个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避免因为个人关系等因素影响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也有类似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当事人就有权申请相关人员回避。对于申请的时间,法律并没有严格限制必须在庭前提出,当庭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当事人是可以提出回避申请的。 不过,当庭申请回避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一旦提出回避申请,法庭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理由成立,会决定相关人员回避;如果理由不成立,会驳回申请。并且,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所以,在当庭申请回避时,一定要有合理的理由和一定的证据支持,不能随意提出申请干扰正常的庭审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