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再审失败后还能向高院申请再审吗?
我之前的案子经过中院再审还是失败了,心里还是觉得判决结果不 太合理。我不太清楚法律程序,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向高院申请再审呢?我就想为自己争取一个更公正的结果。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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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院再审失败后,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向高院申请再审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再审并不是普通的诉讼程序,而是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也就是说,在中院再审后,如果当事人依然认为判决有错误,符合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是可以向高院申请再审的。
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还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当事人向高院申请再审时,需要证明案件存在这些法定情形之一,否则高院可能不会受理再审申请。
此外,申请再审也有时间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所以,当事人要注意在规定的时 间内行使自己申请再审的权利。
总之,中院再审失败后,当事人有向高院申请再审的权利,但要符合法定情形和时间要求,这样才能让自己的申请得到法院的受理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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