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遗漏必要诉讼人为由申请再审?
我之前打了一场官司,判决都下来一段时间了。最近我才发现,这个案子里有个必须参与诉讼的人当时没被加进来。我就想问问,我现在能不能以遗漏必要诉讼人为理由,去申请再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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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当存在遗漏必要诉讼人的情况时,是可以申请再审的。下面给您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什么是必要诉讼人。必要诉讼人,就是那些和案件有着紧密联系,他们参与诉讼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非常关键的人。如果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没有让这些必要诉讼人参加进来,可能就会导致案件事实查不清楚,或者判决结果对某些当事人不公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其中第十一项为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第十三项为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虽然法条里没有直接明确说遗漏必要诉讼人就一定能再审,但遗漏必要诉讼人很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进而符合“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这一情况,因为必要诉讼人的诉求和权益可能没有在原判决中得到体现和保障。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二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八项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但符合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除外。这里明确指出了,必要共同诉讼人如果因为非自身原因没参加诉讼,是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审的。 不过,申请再审是有一定程序和要求的。当事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等相关材料,说明遗漏必要诉讼人的具体情况以及对案件判决可能产生的影响。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遗漏必要诉讼人且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判决的情况,就会裁定再审;如果认为不符合再审条件,就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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