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断绝亲子关系吗?
我和父母的关系特别差,经常发生激烈的争吵,生活得很痛苦。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能不能申请断绝亲子关系,这样以后大家就不用再互相折磨了,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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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亲子关系分为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和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对于这两种不同类型的亲子关系,能否申请断绝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规定。 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形成的,这种亲子关系是基于血缘产生的,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也就是说,无论你是否愿意,你和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都是客观存在的,不能因为你申请断绝就被法律认可。例如《民法典》中并没有规定可以断绝自然血亲亲子关系的条款。从法律原理来讲,血缘关系是一种客观事实,是无法用法律手段去切断的。即使双方签订了所谓的“断绝亲子关系协议”,这种协议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被法律所承认。 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是基于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而形成的,比如收养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也就是说,对于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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