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阶段没有委托辩护人还能进行委托吗?


在审判阶段没有委托辩护人是可以进行委托的。下面我们从法律依据、具体规定和实际操作等方面来详细说明。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都有权委托辩护人。这意味着从案件开始到审判阶段,甚至在审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拥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也就是说,在审判阶段即便之前没有委托辩护人,此时依然可以委托。 其次,法律还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这一系列规定都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各个诉讼阶段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在审判阶段想要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关请求。被告人可以自行联系律师,与其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等内容。如果被告人因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此外,对于一些特定情形,比如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也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总之,在审判阶段没有委托辩护人是完全可以进行委托的,被告人的这一权利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