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能否享受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我经营着一家核定征收企业,最近打算购置一批设备器具。听说有些企业能享受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可我不太确定我们核定征收企业符不符合条件。想了解下核定征收企业到底能不能享受这个政策,有什么具体规定和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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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核定征收企业能否享受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概念。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而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允许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将新购进的设备、器具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根据《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以及后续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不过,这里的“企业”一般是指查账征收企业。 对于核定征收企业而言,因为核定征收方式主要是根据企业的收入或成本等指标来核定应纳税额,不像查账征收那样精确核算各项成本费用。所以,通常情况下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这是因为该政策的实施需要准确核算设备器具的购置成本、折旧等信息,而核定征收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可能无法满足这些要求。 但是,如果核定征收企业改变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并且符合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的其他条件,那么在转为查账征收后就可以按规定享受该政策。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该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并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征收方式,以充分享受税收政策带来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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