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管辖的案件可否申请支付令?
我有个涉及仲裁管辖的案子,对方欠我钱一直拖着不还。我听说申请支付令能快速解决债务问题,但不清楚在仲裁管辖的情况下还能不能申请。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这种情况到底可不可以申请支付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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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仲裁管辖的案件是否可以申请支付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支付令和仲裁管辖的基本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简单来说,当你觉得别人欠你钱不还,证据又比较充分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让法院督促对方还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仲裁管辖则是指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权限。当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达成了仲裁协议时,一旦发生纠纷,就应当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而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这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双方事先的约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申请支付令是一种民事诉讼程序,而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二者的程序和适用范围是不同的。通常情况下,仲裁管辖的案件不能申请支付令。因为仲裁程序启动后,纠纷的解决就应当按照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而支付令是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中适用的一种督促程序,其适用前提是没有经过仲裁等其他程序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案件。 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后来乙欠甲一笔货款未还,甲只能依据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因为他们之间的纠纷已经通过仲裁条款排除了法院的直接管辖,法院不会受理该案件的支付令申请。 综上所述,在仲裁管辖的情况下,一般是不可以申请支付令的。当事人应当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通过仲裁程序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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