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艺人独家经纪合同是否不让人辞职?

我是一名艺人,签了独家经纪合同,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想辞职,但公司说合同限制不能辞职。我不太清楚这合同到底有没有这效力,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独家经纪合同真的能限制我辞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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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艺人签订独家经纪合同后并非绝对不能辞职。 独家经纪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艺人与经纪公司签订的独家经纪合同一般是书面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约定。 然而,合同虽然具有约束性,但并不意味着艺人完全没有辞职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艺人想要辞职,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种违约责任通常在合同中会有明确的约定,比如支付违约金等。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出现了一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导致合同继续履行显失公平,艺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解除合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虽然主要适用于劳动关系,但如果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艺人也可以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合同。比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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