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损害生命权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我家里人遭遇意外,生命权受到损害,我想了解在法律上,损害生命权的赔偿范围到底包括哪些方面,像医疗费、丧葬费这些是不是都算在内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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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命权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损害生命权的赔偿范围是指当他人的生命权受到不法侵害导致死亡时,侵权人需要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进行赔偿的具体项目和内容。这一赔偿范围的确定,旨在弥补受害者及其家属因生命权被侵害所遭受的损失。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来说,医疗费是指为了抢救和治疗受害者所花费的必要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护理费是指在受害者治疗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交通费是指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营养费是指为了帮助受害者恢复健康而需要补充营养所支出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者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补贴。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是指受害者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丧葬费是指处理受害者丧葬事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者家属因受害者死亡而遭受的未来经济损失的赔偿,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如果受害者有被扶养人,侵权人还应当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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