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致死赔偿费用有哪些?
我家里人遭遇医疗事故不幸去世了,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医疗事故致死的赔偿费用都包含什么,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项目,以及这些赔偿费用是怎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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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致死赔偿费用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是医疗费,这指的是患者在接受治疗期间产生的所有医疗相关费用,比如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其次是误工费,如果患者生前有工作,因医疗事故导致无法工作而产生的收入损失,就需要进行赔偿。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丧葬费也是赔偿的一部分,它是用于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费用。根据条例第五十条第七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同样不容忽视。如果死者生前有需要抚养的人,比如未成年子女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亲属,就需要给予相应的生活费。按照条例第五十条第八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最后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给其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因此需要给予一定的精神赔偿。条例第五十条第十一项规定,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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