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件的民事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民事赔偿范围是指因加害人的故意伤害行为给受害人造成损害后,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进行赔偿的具体项目。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伤害后,为了治疗伤病而支出的费用。它涵盖了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一系列与医疗救治直接相关的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医疗费的赔偿一般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其次是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计算方式通常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同样也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所规定的赔偿内容。 再者是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此外,还有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根据实际发生的正式票据为凭。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则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若受害人不幸死亡,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