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民事赔偿如何计算?


故意伤害的民事赔偿是指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受害者因加害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失,加害人需要对受害者进行的经济赔偿。计算故意伤害的民事赔偿,需要明确赔偿项目,然后依据相关规定来确定每个项目的具体数额。 常见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1. 医疗费:这是指受害者为了治疗因伤害所产生的疾病而花费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你看病花了多少钱,有正规票据的,都可以要求加害人赔偿,但加害人如果觉得有些治疗没必要,他要拿出证据来证明。 2. 误工费:是指受害者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依据该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你本来每天能挣200元,因为受伤休息了10天,那这2000元的收入损失就是误工费。 3. 护理费:如果受害者需要他人护理,就会产生护理费。根据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 交通费:这是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根据解释第九条,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也就是说,你打车去医院看病,要有打车发票,而且发票上的时间、地点等要和你看病的情况能对应上。 5. 住院伙食补助费:若受害者住院治疗,就会有这项费用。按照解释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医生在病历里写明需要加强营养,那么就可以要求加害人赔偿营养费。 此外,如果伤害造成受害者残疾,还会涉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的,会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这些赔偿项目的计算也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总之,故意伤害民事赔偿的计算需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